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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红卫董事长亲自吃肥皂一事登上热搜,网友对于“肥皂是否为化妆品“的问题产生了很大的疑问。
无独有偶,就在昨日米乐m6官网客服,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《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(四十五期)》的通告,官方回应了香皂是否为化妆品的问题。
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,“从香皂的使用方式(涂擦)、施用部位(人体表面)和主要用途(清洁)来看,香皂符合化妆品定义。”
其中,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适用于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条例。
即仅具有清洁等普通功效的香皂按一般日化产品管理;宣称具有“美白、防晒”等特殊功效的香皂按照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。
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表示,“目前市面上用于人体的液体香皂皂液产品,虽然名称中含有皂,但不符合QB/T 2485-2008(即香皂轻工标准)中关于香皂的定义,实际上与沐浴露、洗手液等产品相类似。因此,结合产品的工艺配方、使用方法、使用目的、使用部位等判定,其仍可能属于化妆品。”
生产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,适用于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并纳入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。